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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岗主责:岗位设置新实践 | 管理新模式系列(二)

大岗主责:岗位设置新实践 | 管理新模式系列(二)

【概要描述】大岗主责:岗位设置新实践​   大工业时期和科学管理时代,提倡用最经济的成本、最有效的工作方式、最佳的人岗配置,才能实现最大化的生产的理论。社会分工确实带来了生产效率的飞跃提升,精细化分工可以推动一个组织或者团体的高效运行。在企业中,岗位设置贯彻了精细化分工的理念,是把“事”与“人”结合起来的纽带。在明确了岗位的设置与职责内容后,大家各司其职,整个组织才可以有序运行。 而在当今VUCA时代,从组织

大岗主责:岗位设置新实践 | 管理新模式系列(二)

【概要描述】大岗主责:岗位设置新实践​   大工业时期和科学管理时代,提倡用最经济的成本、最有效的工作方式、最佳的人岗配置,才能实现最大化的生产的理论。社会分工确实带来了生产效率的飞跃提升,精细化分工可以推动一个组织或者团体的高效运行。在企业中,岗位设置贯彻了精细化分工的理念,是把“事”与“人”结合起来的纽带。在明确了岗位的设置与职责内容后,大家各司其职,整个组织才可以有序运行。 而在当今VUCA时代,从组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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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岗主责:岗位设置新实践

 

大工业时期和科学管理时代,提倡用最经济的成本、最有效的工作方式、最佳的人岗配置,才能实现最大化的生产的理论。社会分工确实带来了生产效率的飞跃提升,精细化分工可以推动一个组织或者团体的高效运行。在企业中,岗位设置贯彻了精细化分工的理念,是把“事”与“人”结合起来的纽带。在明确了岗位的设置与职责内容后,大家各司其职,整个组织才可以有序运行。

 

而在当今VUCA时代,从组织层面看,面对多变复杂的社会环境,组织内部职责交叉调整、边界模糊,往往处于动态变化中;从人的层面看,知识型工作者往往有更高的追求,希望在工作中能收获更多的挑战;从工作内容适配性看,“事”与“人”的匹配一直处于动态调整中。

 

因此,当圈定好岗位和职责后,往往会出现很多问题。组织架构动态变化的过程中,岗位设置不能及时适应;岗位体系庞大,岗位间的沟通协作不顺畅、工作效率低下;工作任务具有周期波动性,但受岗位的限制,人员不能灵活调配;一直在同个岗位工作的员工能力较为单一,无法激发人的贡献价值,“螺丝钉”方式难以培养复合型人才……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,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岗位圈定过于细致、边界过于清晰,导致人的能力与岗位职责无法完全匹配、人的层级与岗位要求也无法完全对应。因此过于细致的分工有可能会适得其反,不仅没有提高组织运作效率,还可能会限制人才能力的提升

 

佐佑基于丰富的案例经验和相关研究,提出并实践了岗位设置新方法——大岗主责,即大岗职责分工,主责组合到人。“大岗”是梳理关键责任领域(KRA),按照一定原则进行设置的综合岗位;“主责”是细化KRA后,用来明确岗位内主要工作内容的责任模块

 

其中,“大岗”的设置并不是随意划定,要遵循专业性质相近原则、工作量最小原则、人才能力复合原则、职责独立且价值闭环原则

 

 

 

依据原则设好大岗后,再按照人员能力及经验,将不同主责组合到人。在一个岗位内,通常都会配置多名人员。为了落实每一条主责,将岗位内的人员进行有效分工是很有必要的。在实践中,通过设计工具和机制,岗位内人员的灵活调配,是能最直观体现大岗主责组合原则优势的地方。

 

关于大岗主责的新实践带来的优势,关键词可以概括为“效率”、“动态”、“发展”、“协同”

 

1、利于工作效率提升

 

假设A与B在传统细化的岗位设置中是两个岗位的人,在工作中往往有业务交流,但会因为存在信息差等原因沟通交流不够顺畅。利用大岗主责原则,将A与B设为同个岗位,可以有效减少不必要的岗位间沟通、利于提升工作效率。

 

2、利于“人”“事”动态匹配

 

首先,A、B在传统岗位设置中只做两个岗位内的事情;而通过大岗设置,可以实现人员A与人员B有责任做原来两个岗位内的所有事物,岗位与人员的匹配范围变大,意味着“事”能更容易匹配到“人”。其次,由于岗位内人员只有分工差异,当员工由于能力、经验或者培养技能方面的考虑需要进行主责重新分配时,仅需大岗内分工变动即可迅速响应人员调整的需要。除此之外,由于岗位范围变大,一定范围内职责的变化都可以被包含在大岗内,而不需要通过彻底的岗位改革来适配,因此大岗设置可以更好适应模糊的组织边界。

 

3、利于人员能力复合发展

 

从企业层面考虑,高级别的岗位需要的是综合型的人才,大岗主责更容易满足这样的人才培养需求。在大岗主责下,A与B属同个岗位,有潜力做岗位内的所有事务。在一定阶段,A或许只能负责几项主责,工作内容单一枯燥。但随着人员分工的轮换与日常工作的交叉,A与B都有机会掌握并变得有能力负责岗位内所有主责,有利于人才的复用与综合型人才的培养。

 

4、利于团队协同“作战” 

 

在团队中,岗位间的协同合作是必不可少的。通过大岗设置的岗位之间都有着各自的主责领域,且互有补充。同个大岗内的A与B都有能力针对这一领域做出贡献,在扩宽了同领域专业人员的储备的同时,也更有利于团队合作时的协同作战。

 

从实践应用来看,“大岗主责”的应用场景较为广泛。在新成立组织中,组织架构调整频繁、人员配置不足,“大岗主责” 有利于岗位和组织的动态匹配,人员调整也更灵活;在相对成熟的组织中,岗位间沟通频繁,常年在同岗位的人可能只培养了某单一能力,而“大岗主责”有利于协作效率提升、以及培养“多面手”;在科技型组织中,“大岗主责”更有利于整合资源、提高人效,也有利于团队协同作战和人员能力复合发展……

 

总的来说,“大岗主责”在实践中能够适应不同的组织模式与组织发展阶段,在为企业提供人才储备、提升运转效率等方面,都有着不同于传统岗位设置的独特优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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